您好,歡迎來到貪玩猫!登錄立即註冊

貪玩貓

搜索
  • 11078查看
  • 0回復

《魔兽世界》点卡换月卡,玩家:我数学不好,怎么兑换更划算! [復製鏈接]

跳轉到指定樓層
楼主
發表於 2018-7-26 19:26:39 |只看該作者 |正序瀏覽
  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就有一句话叫做:暴雪出品,必属精品。的确,暴雪所出品的每一款游戏都会引起极大的轰动,并且每一款游戏的质量也是有目共睹。而究其原因,都不过是用心二字,当然,游戏周边的服务也不例外。

  2016年8月4日,网易暴雪宣布《魔兽世界》的体验方式变为按月付费而不是按游戏分钟数付费。玩家可以将账号里面的游戏分钟变更为畅玩天数。并且,兑换的周期也是给足了大家两年的时间,让没适应的玩家可以慢慢习惯。


  两年弹指一挥间,那剩下的还没用完的分钟数改怎么解决呢?暴雪还是很遵守约定,近日网易暴雪关于《魔兽世界》的点卡退役的方案也随之出炉。从2018年8月4日开始,截止到12月31日,《魔兽世界》将开启长达4个月的点卡退役!兑换规则之前也早已公布,详情如下:
  * 转换天数:150分钟转换1天,4500分钟转换30天,不足150分钟按1天算。
  * 兑换点数:90分钟兑换1点战网点,2700分钟兑换30点战网点,不足90分钟算1点战网点。
  * 每个游戏账号只能兑换一次,且只能选择一种兑换方式,不能分开,不能分阶段兑换。
  这则消息一经发布,便引发了“暴雪粉”的激烈讨论。那么这个退点卡方案究竟如何呢?

  按照之前的点卡充值方式,2700分钟售价为30战网点。那么,一张价值为75元战网点的月卡,换算为点卡大约是6750分钟。而仔细计算一下,暴雪此次给出的转换天数政策,4500分钟即可转化为一张月卡,也就是说大概50元战网点即可畅玩一个月了,相比于原来的价格,打了6.66折。相比起来还是比较划算的。

  我们再从另一方面来看。150分钟即可兑换1天,不足150分钟按1天计算。了解《魔兽世界》的玩家都知道,《魔兽》是一款拥有丰富内涵的游戏,玩法繁多,并且团队副本具有一定的难度。这意味着,如果你要全方位体验游戏的乐趣,探索的时间就一定不会太少。对于大部分玩家来说,150分钟3个小时不到的时间,可能只够自己去刷一刷坐骑、幻化,有时候遇到开荒,这恐怕连打一个团本的时间都不够。还记得笔者当年,一般都是7点集合开打,到12点钟收工睡觉,一晚上只能打2,3个BOSS。

  而这样短的时间可以扩展成一整天来使用,我们可以刷幻化、做解谜任务、打装备、刷团本,甚至可以在泰达希尔**一整个下午,来欣赏这片美景。不用担心点卡的消耗,可以做任何你想做事情,何乐而不为呢?据说魔兽8.0新资料片《争霸艾泽拉斯》也即将在8月14日上线,联盟部落全面战争打响,等级开放至120级,六大新种族等全新内容,都值得我们放慢脚步,来享受更多。

  另外,为了照顾回归玩家或者嫌升级麻烦的玩家等,暴雪也早已经出台了比较贴心的服务,比如游戏内的直升110级,可以为我们尽量节省游戏时间,立即投入战斗。还有角色转移、种族变更等服务,也为玩家了节省了大把的时间。

  诚然,自从2016年Chinajoy上网易暴雪公布点卡变月卡的方案后,玩家们一直争论不休。不喜欢改变,几乎是大部分中国人的心理状态,当然也包括中国的魔兽玩家。直到目前,关于点卡和月卡的方案都是玩家讨论的热点。

  点卡和月卡到底哪种划算相信每个人心中都有自己的答案吧。就像一位魔兽老玩家说的一样:我们不是在争论钱的问题,先且不说月卡制度更适应之前7.0版本的飞行任务了,这种改变最关键的是以前大家抱着每分钟游戏都要费点卡的心态得到了调整,之前甚至是打团本时死亡,都会被抱怨浪费大家点卡。而现在,不用每分钟都要去计算了,停下来享受游戏的美丽和魅力,这才是完整

  的确,我们可以把碎片化的时间拼成了一整块,真正地实现畅玩游戏。玩游戏会变得功利,钓鱼考古这些对装等没贡献的不玩,成就幻化是土豪才玩得起,任务剧情写得多好都别看为了赶时间等等,这些都不是暴雪设计魔兽世界所希望看到的效果。 事实上游戏内很多内容和玩法都不适合按分钟收费的方式去体验了。更何况,这场浩浩荡荡的变革已经进行了2年有余,为的就是给玩家

  这种“从玩家角度出发”的用心态度,贯穿了《魔兽世界》。从开发者访谈中可以看出,从设计师推特中可以看出,从隐藏任务中可以看出,从退点卡方案的种种设定中也可以看出。或许这就是《魔兽世界》凝聚了如此多粉丝的原因,因为我们在游戏中,能体验到温度。



使用道具 舉報

快速發帖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Archiver|手機版|貪玩貓

GMT+8, 2024-12-1 00:52 , Processed in 0.075040 second(s), 2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1

© 2001-2013 Comsenz Inc.

返回頂部